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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2009-10-30

    一、归侨身份认定服务

  1、申办对象资格: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

  2、办理时限:在区(县)侨办或局级单位侨务部门为10个工作日;在市政府侨办为10个工作日。

  3、必备手续:华侨身份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侨办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级局级单位的侨务部门(以下简称报送单位)申请确认的函;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人事档案中有关在国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记载材料或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4、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报送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发函至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并附申请材料;市政府侨办国内处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被确认的,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将复函和登记表回复报送单位;未被确认的,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将复函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报送单位。

  归侨证制作:被确认的归侨向报送单位提供一寸近期照片两张,填写归侨调查表;报送单位统一将照片和归侨调查表送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制证后,由报送单位通知本人来领取;

  归侨遗失归侨证申请补发的,需提供一寸近期照片一张,制证工本费及书面遗失情况说明,由报送单位盖章确认,送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制证。

  5、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9月7日制定,2000年10月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3年7月19日制定,2004年6月23日修订);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2年11月27日制定,1999年7月12日修订)。

  6、收费标准:以上服务免收费用

  7、承办人员:刘斐电话:28282144

  8、办公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1408室,邮编:200135

  9、监督渠道:接受投诉部门:浦东新区统战部,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1408室,电话:28282148

 

    二、为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出具身份证明服务

  1、申办对象资格: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本市高中(中专、技校)或大专院校者。

  2、办理依据:市政府侨办、市高招办、市教育局、市高教局关于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问题的意见(沪府侨办[83]字第86号)。

  3、办理程序: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子女在本市报考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可向市政府侨办(或区、县侨办)进行咨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经市政府侨办国内处领导(或区、县侨办领导)审核后,出具“华侨子女升学证明”。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在本市报考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由市侨联(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0楼)提供咨询,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升学证明”。

  4、必备手续: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本人与父母的关系公证或证明;申办对象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证;其它能证明华侨身份的材料(需提供指定单位出具的翻译件)。

  5、收费标准:以上服务免收费用

  6、办事时限:办理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7、承办人员:刘斐电话:28282144

  8、办公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1408室,邮编:200135

  9、监督渠道:接受投诉部门:浦东新区统战部,址: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1408室,电话:28282148

 

    三、为华侨、归侨及华侨、归侨子女计划生育出具身份证明服务

  1、资格条件:

  (1)妻一方为华侨,国内无子女或仅有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并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回国定居的;

  (3)夫妻一方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时已怀孕的;

  (4)夫妻一方为归侨或华侨、归侨子女,其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的。

  2、必备手续:

  (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照顾生育条件,要求照顾生育的,须提供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

  (2)归侨或华侨、归侨子女符合照顾生育条件,要求照顾生育的,须提供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或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侨眷身份证明》、现有子女均已定居国外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

  (3)华侨回国期间拟在本市生育的,须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和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或现居住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国内没有或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办理照顾生育手续。

  3、办事依据:市政府侨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华侨、归侨及华侨、归侨子女计划生育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口委〔2003〕42号)

  4、收费标准:以上服务免收费用

  5、办事程序:递交有关证明材料→新区侨办审核→出具证明

  6、办事时限: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7、承办人员:周惠新  电话:28282414

  8、办公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205室  邮编:200135

  9、监督渠道:接受投诉部门:浦东新区统战部,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电话:28282148

 

    四、其他服务

  1、为华侨回沪定居服务

  2、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