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二、受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45号(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三、受理时间:每周三上午9:00-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咨询电话:(021)62523142、23116766
五、联系人:朱海雯、卫懿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申请递交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拟就读学校直接提出申请:
持有外国护照,通过合法渠道来沪工作并取得上海市《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随行子女。
持有中国护照、现在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境外出生的子女,持有海外合法出生证。
具有以下情况的,需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见附件),获市教委出具的证明后前往就读学校报名:
持有中国护照、全家人均获国外永久居留权、现在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子女,其在境外连续生活、学习满2年。
八、表格下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表
详情见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web/wsbs/webwork.php?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