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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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一 | 行政审批 | 华侨回国来沪定居行政审批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因过错丢失、损毁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审批档案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二 | 行政确认 | 归侨身份确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归侨身份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归侨身份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明知归侨身份确认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行政确认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在归侨身份确认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在归侨身份确认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华侨身份确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华侨身份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华侨身份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明知华侨身份确认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行政确认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在华侨身份确认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在华侨身份确认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三 | 行政检查 |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监督检查 | 违反规定损害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对象的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无合法依据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未按法定条件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华侨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未按法定条件实施华侨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无合法依据实施华侨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违反规定损害华侨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四 | 行政给付 | 早期归侨专项生活补助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早期归侨专项生活补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早期归侨专项生活补助申请予以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早期归侨专项生活补助的申请人不予行政给付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给付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确定早期归侨专项生活补助的对象,未对拟给付对象情况进行调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五 | 其它权力 | 侨务信访办理 | 对侨务信访办理的信访人打击报复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将侨务信访办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被揭发人或被检举单位、被揭发单位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重大、紧急的侨务信访办理事项和信访信息,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主动公开侨务政府信息 | 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侨务政府信息义务的 |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履行职务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
依申请公开侨务政府信息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依申请公开侨务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 |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